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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学院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励志自强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9日 点击:[]

(征求意见稿)

各系(部)、各处(室):

根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现将我院2013-2014学年度学院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励志自强标兵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2012级、2013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时间

11月19日—11月25日。

三、评选步骤与方法

1、各系(班)、各学生组织宣讲,由系辅导员(或班主任)宣讲我院评优、评奖的有关文件和材料(详见《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布置评奖、评优工作。

2、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向所在系申请评选学院励志奖学金,系辅导员负责审核条件和依据。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与学院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3、班级根据评选要求选出候选人,由班级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选,各系汇总后,报学生处。其中,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本系学生总数的10%,优秀学生标兵全院共推选10名、励志自强标兵全院共推选10名,各系可视学生实际情况推荐1-2名。

4、各班组织有关学生填写附件中相关登记表(所有表格必须按照统一的格式填写),上交本系。

5、各系将本系获奖学生名单汇总后统一在本系公示3天,公示完毕,将最终结果的纸质版材料(加盖本系公章)和电子版材料于11月25日前报送学生处审核。

6、学生处汇总全院获奖名单,公示3天,报学院审核确认后发文表彰。

四、奖励办法:

对获得学院励志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励志自强标兵荣誉称号的个人,学院发文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励志奖学金的金额为:一等励志奖学金3000元/人/年;二等励志奖学金2000元/人/年;三等励志奖学金1000元/人/年。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生处刘芳老师(行政楼学生处办公室1A201),联系电话:23306328,邮箱:104893129@qq.com。

附件:1、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励志奖学金”登记表

2、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励志自强标兵”登记表

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励志自强标兵”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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