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届全体毕业生:
你们好!
祝贺你们顺利完成大学学业,即将走上新的人生旅程!
为保证你们顺利办理离校手续,安全愉快地离校,特提醒以下注意事项:
一、办理离校手续时,请于2014年6月20日开始,登录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离校管理系统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二、毕业生有义务足额缴纳学费和偿还助学贷款,大学毕业生应按时缴纳学费和偿还助学贷款,以自己的诚信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学院。
三、毕业生档案由学院通过机要渠道邮寄到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或就业单位,无需毕业生自行携带。
四、毕业生在校期间所借图书或其他公物,须如数归还,如有遗失或损坏,按照校内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五、毕业生应模范遵守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离校的有关要求,为师弟师妹树立好的榜样,给自己留下美好的回忆。
六、毕业生在离校过程中须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管好自身的行李物品和各种证件。
有关证件一旦遗失,须由本人写出补办申请,经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1)如在报到期限内遗失报到证,应及时向学院就业办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由学院就业办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逾期不再受理(学院就业办地址:行政楼B305,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23306291,以下同)。
(2)毕业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发,经院系证明,由学院教务处审核后到广东省教育厅办理相应的证明。
七、为响应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号召,学院倡议毕业生离校时将使用过无须带走的书籍、衣物等物品集中整理,变废为宝,奉献爱心,留给师弟师妹们。
八、毕业生在拿到《报到证》后,必须仔细检查报到地点与本人户口所在城市是否吻合,如发现报到地点与本人户口所在城市不符,应在报到期内提供原《报到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到学院就业办办理更改手续。
九、毕业生无论找到工作单位与否,都必须凭《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报到地点报到(已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和已申请升学的毕业生没有报到证,无需报到)。
十、6月24日-30日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凭取消暂缓就业的申请书到学院就业办办理。7月1日-7月30日为整理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的时间,期间不受理取消暂缓就业的申请;8月1日以后,如需取消暂缓就业的,按规定自行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在大学生就业在线申请办理(http://www.gradjob.com.cn/cms/index.html)。
十一、未就业的毕业生应积极通过多种渠道求职,并和辅导员、班主任保持联系,及时将自己的就业状况反馈给所在系的辅导员。毕业生离校后如需学院继续推荐就业的,可到学院就业信息网查看相关招聘信息(http://xqhz.dgpt.edu.cn/info_show/zpxx.aspx),或把就业需求报送给所在系的辅导员,由学院就业办统一进行推荐。
十二、为了向学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学院就业办将在9-12月开展就业情况跟踪调查活动,届时会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的方式与毕业生联系。
十三、从毕业之日起,毕业生成为校友,学院将一如既往关注每位校友的成长与发展。为保持校友与学院的终身联系,更好地服务校友,支持校友事业发展,在毕业生离校之际,我们将通过各毕业班提交的2014届毕业生信息收集表,为每一个毕业班制作电子通讯录,并在7月中旬通过班长发给每一位毕业生。
同学们,面对社会大舞台,希望你们以积极的精神面貌投身新的生活,脚踏实地、精益求精、勇于创新、不断提高。相信你们一定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干出一番成绩,为母校争光,让母校倍感骄傲。如果暂时遇到了困难,请相信母校永远是你们坚强的后盾。希望你们常回母校看看,我们真诚地期望你们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创造新的业绩!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
二○一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