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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乐韵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0日 点击:[]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院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

二、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认定申请。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则,学生填好《申请表》后无需再到地方乡镇、村委会意见盖章,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写签名即可。为证明相关身份,学生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如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广东省特困人员供养证或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特困职工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家庭证书或低保边缘家庭证书或低保临界家庭证书等相关证书,具体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参考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所有纸质版证明材料必须拍照进行电子版存档!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年九月需重新认定,并提交所有纸质版材料给学院审核并存档。

()班级评议小组评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班委(50%)、学生代表(50%)等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10人。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学生代表产生办法可通过班级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

评议小组具体职责包括:评议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日常消费等情况,核查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班主任职责:1.前往宿舍走访每一个提交申请困难生认定的学生,与学生谈心谈话,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好谈话记录、与走访学生在宿舍内的合照等材料留底工作。

2.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召开班级困难生认定评审会,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在本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三)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二级学院领导为组长,由辅导员、学院纪检委员、教师代表、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10人。具体职责包括:(1)培训宣传。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纪律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操作业务培训。(2)开展认定。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状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工作,核查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出困难等级建议;提请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初步认定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

(四)成立二级学院学生监督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成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监督小组,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担任学院学生监督小组的成员不得同时担任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成员。

(五)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确定并汇总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提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和困难等级实行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制度,线上和线下同时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院、专业、班级、困难等级等必要信息,但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内,学生或老师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学生或老师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接到复议申请、投诉、举报,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学生或老师可以要求复查相关资料和系统信息,如诉求属实,应予调整。

三、需提交和存档的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由二级学院建档保存)

1.必须有:《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2.必须有:对应资助类型的所有证明材料(具体参照附件1);

3.必须有:困难生认定评选过程性材料

(1)班主任走访记录,走访照片;

(2)班级困难生认定评审会会议记录,班级公示文件;

(3)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结果记录,二级学院公示文件;

(4)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学院学生监督小组、班级评议小组成立文件。

4.必须有:XXX学院2023-2024学年困难生数据库一览表

5.勾选其他类型的学生须有:姓名-2023年个人家庭情况说明及承诺书;

6.特别关注学生自愿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须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自愿放弃声明》。

(二)电子版材料(上交资助中心)

1.所有纸质版材料都需要进行电子版存档,一人一个文件夹,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jpg格式),照片材料需对应进行命名;

2.附件6:XX学院2023-2024学年困难生数据库一览表;

3.附件7: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

四、建档

各二级学院应按学年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及申请所有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作为档案保存备查(具体建档标准另行通知)。学校资助中心将对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进行检查。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档案应保存不少于10年,以备审查。

五、报送时间

1.2021级、2022级学生材料于8月18日前提交。

2.2023级新生在录取结束后即可开展困难生摸底工作,通知需申请困难生的学生提前准备材料,班级进行初步审核。所有材料于10月7日前提交。

联系人:乐韵电话:23306328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版)

3.姓名-2023年个人家庭情况说明及承诺书(模板)

4.姓名XX-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自愿放弃声明(模板)

5.姓名+身份证号--困难生认定电子版存档材料

6.2022-2023学年困难生数据库一览表

7.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

8.粤教助[2023]2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生处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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