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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点击:[]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生辅导员工作队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加强对辅导员的管理,正确评价我校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建立竞争机制,开创我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良好局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编办《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粤教工委思〔2009〕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我院辅导员实行专、兼职辅导员制度,以专职辅导员为主,兼职为辅。专职辅导员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兼职辅导员从事公寓管理、心理辅导等工作。专职辅导员接受所在系与学生处的双重领导,负责所带专业(年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本条例为专职辅导员工作条例。

第二条 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政治思想敏锐,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敢于和善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

2.思想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办事公道;

3.性格开朗,兴趣广泛,热爱辅导员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愿意为学生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4.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自觉执行纪律;

5.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第三条 工作职责

1.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公民道德教育;

2.深入学生活动场所,定期与学生谈心,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并积极主动地向主管部门反馈有关信息,针对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实际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稳定工作;

3.提高管理水平,制定科学、客观、合理的学生工作计划和管理措施,做好学生的奖惩评优工作;

4.树立服务学生的意识,提高服务学生的水平,做好经济困难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做好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有关工作;

5.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沟通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抓好学风建设;

6.认真做好迎新工作、新生入学教育、安全教育、军训、心理健康教育、毕业生的择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7.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工作;

8.做好系学生干部的选拔、配备、考核和指导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班委会建设;

9.协助院党委和团委做好学生的党建与团建工作;

10.完成院、系两级党政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基本工作要求

1.例会制度:

(1)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系主要学生干部会议,总结当月学生各方面的情况,交代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要求;

(2)根据情况,与班主任沟通,适时召开有关班级的班、团干部工作会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参加学生处统一组织的辅导员工作例会(每两周一次)。

2.档案制度:

(1)建立所带年级学生的基本情况档案,包括学习成绩、家庭情况、特困情况、心理变化、学籍异动、奖惩情况、学生住宿等;

(2)建立所带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档案。

3.联系制度:保持与班主任、学生、家长的密切联系。为全面了解学生在校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一方面要与班主任和学生常联系、常接触,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另一方面与家长常沟通、常了解,必要时向家长通报学生情况,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取得家长支持,发挥双重教育的积极作用。

4.谈心制度: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不定期和学生进行心灵沟通,交换思想。每学期有针对性地对相关学生进行至少一次目的明确、计划明晰的谈心活动,通过谈心了解学生的困惑和现状,做好进一步的引导教育工作。对一些心理波动较大,思想情绪不稳定的同学,谈心后要对谈心内容做一总结记录以备用,并根据需要报告系党支部和学生处。

5.走访制度:经常深入班级、宿舍,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及作息状况(每周不少于三次),听取学生反映的意见,向系主管领导和学生处反映,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条 人员聘用

1.由系提出招聘名额。

2.由人事处组织统一招聘。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事、各系、学生工作部门等相关单位根据辅导员任职条件及笔试、面试考核等相关程序选聘专职辅导员。

3.由人事处报学院审定后统一安排到各系。

第六条 工作考核

一、考核的原则

1.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2.坚持工作态度、岗位工作量与工作实效考核相结合;

3.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4.坚持过程和结果考核并重。

二、考核的内容

辅导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风建设、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考核的方式

1.辅导员的考核实行本人自评、学生评议、系考核和学生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考核权重:个人自评占10%,系考核占20%,学生评议占40%,学生处考核占30%;

3.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统一指导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开展。学生处作为学院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院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宜。各系成立以系主要领导为组长,教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辅导员考核小组,负责对本系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的程序

每学年进行一次辅导员工作考核。每年9月末,完成对上一学年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自评:辅导员按考核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按100分值给自己评分,并向所在系提交个人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2.学生评议:系考核小组组织所带班级部分学生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评价表》,对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3.系考核:在辅导员述职的基础上,对辅导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定,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系内评价表》,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考核: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表现等实际情况给予加减分,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处评价表》;

5.学院审核:学生处汇总各种考核结果,报学院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五、考核的结果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称职(89—80分);基本称职(79—60分);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等级。 优秀名额不超过总数的15%。

(一)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的等级不能定为优秀。

1.辅导员会议无故缺席两次及以上;

2.辅导员工作日志填写不认真、不详细;

3.一学年因私事累计缺勤10天以上;

4.对学院安排的工作,完成的效率和质量不高。

(二)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1.在学生中散布违反国家政策或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

2.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重要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3.学生中有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4.由于工作不到位,使学院、集体经济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

5.在开展学生评优、评奖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奖惩措施

1.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辅导员,学院授予“优秀辅导员”称号,发放奖金500元,并作为评选省级优秀辅导员和省级年度辅导员的人选;

2.考核不合格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系内评价表

2.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处评价表

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评价表

附件1: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学年兼职班主任

工作量化考核指标

考核总分: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

职称

系别

从事班主任

起始时间

工 作 自 评 分 数: (满分50分)

考核内容

满分

考核标准

分比>0.85

分比0.85-0.5

分比<0.85

每学期是否有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作法是否有可操作性

2

计划完整、

实施好

有计划

无计划

班主任工作有针对性、有重点

2

有重点、

有记录

有重点

无重点

工作计划能否反映日常工作状况、班风状况、工作体会等

2

记录完整、

有体会

记录

完整

记录少,不能反映工作状况

每月按学院、系要求召开主题班会

2

做到,

有内容

做到

每月不足一次

每月按要求召开日常管理班会

3

重视

一般

不重视

定期了解、分析学生思想状况,每两月召开一次专题学生座谈会,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教育工作等情况

3

做到,

有针对性

做到

没做到

能否做到每月召开一次班干部工作会议

2

做到,

有内容

做到

每月不足一次

与学生家长有经常性的联系,做好差生转化工作

2

有记录

部分

有记录

经常性深入开展谈心活动,有记录

3

覆盖50%,有记录

覆盖30%,有记录

不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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