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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点击:[]

各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2010-201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请各系认真按照《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做好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系参与贫困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的老师、学生要认真学习《东莞职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困难学生名额没有严格限制,各系应本着对困难学生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主要包括《东莞职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1)、《东莞职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2已印好,到学生处领取)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附表3)等。

3、各系要严格按照《东莞职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公平、公开、公正做好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如实填写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附表3)。

4、成立系级学生资助工作组、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填写《系级学生资助工作组信息表》(附表4)、《班级学生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信息表》(附表5)

5、报送材料:

各系于10月29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上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东莞职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1)

(2)《东莞职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2)

(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附表3)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到学生处,电子版请发到邮箱:aki7758@qq.com

(4) 《系级学生资助工作组信息表》(附表4)——本表需在10月14日上报学生处备案。

联系人: 学生处206、209办公室

陈志杰 13790283350/6898(短)/23306015(办)

李欣妤 13424827890/6890(短)/23306019(办)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0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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