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险种及保险金额(投保金额30元/每人每年):
1、学生意外险 保额:1万元
2、附加意外医疗险 保额:3仟元
3、学生疾病住院医疗险 保额:3万元
保险说明:
1、意外险
1)因意外事故身故,赔付1万元;
2)因意外事故致残,按我公司的伤残比例赔付,最高以1万元为限。
2、附加意外医疗险
因意外事故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每次按其实际支出的合理的医疗费免
赔50元后90%赔付,年累计以3仟元为限。
合理的医疗费是指不包含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的医疗费。
举例说明:假设某学生因打篮球摔伤致骨折,经住院治疗后共花费医疗4000元,其中自费药品共400元,赔付金额=(4000-400-50)*90%=3150元
3、疾病住院医疗险
保单生效30天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
疗,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下列级距分段计算给付:
级数
| 报支后医疗费用级距
| 给付比例
|
1
| 1000元及以下的部分
| 55%
|
2
| 1000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
| 60%
|
3
| 4000元以上至7000元部分
| 70%
|
4
| 7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 80%
|
5
|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
| 90%
|
年累计以3万元为限。
举例说明:假设某学生因疾病住院治疗,共支出15000元,其中自费项目共2000元,赔付金额=(15000-2000-10000)×90%+(10000-7000)×80%+(7000-4000)×70%+(4000-1000)×60%+1000×55%=9550元
就诊的医院是指镇、区、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或其他我公司认可的医院。因意外或疾病须急诊,可到就近的任何医院.
在保险期间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均按规定分别给付相应的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分别以不超过相应的约定保险金额为限。
4、既购买社保同时也购买商业意外险的,秉着社保先行赔付的原则,由社保先行赔付,然后将身份证复印件、医院收据复印件、病历本、出院小结等以及社保支付凭证原件提交给保险公司。原则上社保赔付金额与意外险赔付金额总和不超过住院金额。
[发生保险事故(因意外住院、门诊或因疾病住院)处理流程]:
1、入院治疗;
2、三日内通知学生处或新华人寿保险公司;
3、治疗完毕后将如下理赔所需资料交学生处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说明某某支行)
3)医院原始收据
4)病历本、出院小结
5)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6)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7)学校证明、村委会证明(事故不在学校发生时)
4、其他相关证明(如交警证明,公安机关证明等)
5、如需转院治疗的应先通知保险公司,同意后方可转院(紧急情况除外)。
理赔咨询电话:23306015 罗老师
22498636 刘先生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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