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09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导向性、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现对2009-2010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系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系成立系、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参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
三、综合素质测评程序参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执行。
四、具体程序:
1、9月20日至21日各系部署工作,25日至26日班级学生自评,27日至28日班级测评小组对学生的德育成绩、学业成绩、文体成绩及能力表现成绩进行收集、整理,填写2009~2010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统计表,并提交附加分的支持材料;学生在成绩表上签名。
2、9月29日至30日各系对学生上交的成绩进行审查、核实、认定。
3、综合测评总表由各系向本系学生公示,公示期为3日(10.8-10.10)。在公示时间内由各系辅导员受理学生投诉。如学生对投诉结果有异义,可向学生处申请复议,由学生处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核并予以答复。
五、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评优评奖、奖助学评选的重要依据,请各系认真对待,做到客观公正。
六、关于综合测评政策的相关问题请咨询
张 楠 13556786334 短号666333
吴尔诺 13827288902 短号6526
七、相关材料下载
2009~2010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统计表(附件)
学生处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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