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学生处已于十月份组织开展了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系也按通知要求报送了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材料。
据了解,仍有少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各种原因未申请贫困生认定,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开展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办理缓交学费等的重要依据,为使广大遵守纪律、表现良好的困难学生能充分享受到国家、政府、学校的关怀和帮助,将我院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做实、做细,现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此次“补充认定”工作结束后,本学年将不再进行困难学生的认定(个别特殊情况除外),请未申请认定的困难同学珍惜此次机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补充认定”工作时间:11月19日—29日
系补充认定情况汇总表公示日期:11月30日—12月2日
2、各系要按照《东莞职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特别是其中的“认定工作原则与标准”与“认定程序”)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公开做好补充认定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给予认定。
3、各系要将本系审核通过后的《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情况汇总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在接到异议反映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学生资助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异议学生可向学生处提请复议。
4、报送材料:
请各系于12月3日将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材料报送学生处:
(1)《东莞职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1 可到学生处领取)
(2)《东莞职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2 可到学生处领取)
(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情况汇总表》(附表3)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请发到邮箱:aki7758@qq.com。
联系人: 学生处206、209办公室
陈老师 0769-23306015(办)
李老师 0769-23306019(办)
学 生 处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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