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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 2009-2010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点击:[]

各系、院团委、学生会: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根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优秀学生干部”、 “工作积极分子”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学生干部:院系学生会及班委干部

(二)工作积极分子:团、学、社团所有干事以上成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2.热爱本职工作,无私奉献,工作能力较强,成绩显著;

3.与同学相处融洽,群众威信高;

4.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在本班学生的前40%以内(院、系、班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特别优秀者可不受综合测评排名限制);

5.所在宿舍学期总评为达标或以上等级。

(二)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

2.热爱本职工作,无私奉献,工作能力较强,工作成绩突出;

3.学习认真努力,学年补考科目原则上不超过1门(工作表现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2门)。

三、评选时间

本学期第11-12周(11月8日-11月19日)。

四、评选比例

(一)优秀学生干部:每班1名,院、系学生会单独组织评选,比例为20%,不占班级名额。

(二)工作积极分子:各班级班委、团支部、院、系团学各部门(包括社团协会)按比例20%进行评选。

五、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在班委和学生会中产生。班级优秀干部由班委组织全班同学举行民主评选会,按条件评选,班主任到会指导。所评选出的人员经班主任签署同意意见后,由各系汇总后报学生处审批。院、系学生会优秀干部经主席团组织举行民主评选产生,指导老师到会指导。所评选出的人员经指导老师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评选次序为先院级、再至系级、最后至班级。兼职干部可先参加上一级的评选,未选上则可继续参加下一级的评选。

(二)工作积极分子:每年评选一次,各班级班委、团支部、院系团学各部门(包括社团协会)分别组织评选,报学生处审批。

(三)获得以上荣誉称号均需填写登记表,存档备案。

六、奖励办法

学生处召开表彰大会,对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七、注意事项

1.评选表彰“优秀团学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活动是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各班级班委、团支部,各学生社团要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标准,严把审核程序和环节,努力做到公正、公平。

2.院系团委、学生会、社团的评选由院系团委、团总支负责安排,在11月13日前完成评选并汇总。相关负责人应将本组织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的名单以及登记表(请注明各人得票数和综合测评总成绩)在2010年11月15日将纸质版的名单和登记表交至行政楼1A209学生处办公室,电子版本发至1259095984@qq.com,逾期上交为自动放弃本组织评优资格。

3.各班长应将本班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的名单以及登记表(请注明各人得票数和专业成绩)在2010年11月19日前以电子版的形式交至本系辅导员处汇总。辅导员以系为单位,将纸质版(已盖系章)的名单和登记表于11月22日前交至行政楼1A209学生处办公室,另将电子版的名单和登记表发至1259095984@qq.com,逾期上交为自动放弃本班评优资格。

4.具体操作办法请参考《学生手册》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暂行办法。如有疑问,请咨询:

联系人:吴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769-23306019

邮箱:1259095984@qq.com

办公地点:行政楼1A209学生处办公室

附件:

1、2009-2010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统计表

2、2009-2010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3、2009-2010学年度工作积极分子登记表

学 生 处

二0一0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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