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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点击:[]

各系:

2009-201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评选条件、评选要求、各系名额分配等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

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2009级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原则上德育测评成绩须在70分以上);

4、积极上进,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度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无不合格科目;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情况可作为参考条件之一。);

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6%;

6、家庭经济困难(必须经过学院组织的贫困生认定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生优先考虑),生活俭朴;

7、积极参加院系举办的各项活动,表现良好。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1、各系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所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即2009级学生;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已印好,到学生处领取),并向系申请,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学校将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确认名单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我院2009-2010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70名,各系评选、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系 别

推荐人数

机电工程系

13

电子工程系

11

计算机工程系

4

财经系

20

管理科学系

22

六、材料报送要求:

1、各系须将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及《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院系填写好审核意见并盖章)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德育测评成绩须在60分以上);

4、积极上进,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度不及格科目不得超过两门且经补考后成绩合格;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情况可作为参考条件之一;优先考虑学习成绩好的经济困难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必须经过学院组织的贫困生认定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生优先考虑),生活俭朴;

6、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上;

7、积极参加院系举办的各项活动,表现良好。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1、各系按照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及所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本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主要为200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当照顾部分201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允许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金”同时获得。

4、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已印好,到学生处领取),并向系申请,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学校将对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确认名单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五、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我院2009-2010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300名,各系评选、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系 别

推荐人数

09级

10级

机电工程系

31

19

电子工程系

26

19

计算机工程系

9

32

财经系

53

26

管理科学系

46

31

艺术设计系

——

4

印刷工程系

——

4

六、材料报送要求:

1、各系须将本系国家助学金拟推荐人选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及《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院系填写好审核意见并盖章)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的责任及义务:

1、鼓励获奖、获资助学生提前还清助学贷款并缴清学费。

2、受助学生要将奖学金、助学金真正用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上,不得铺张浪费或挪作他用,甚至购买奢侈品等。一经查实,即停发并追回所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通报全校。

3、受助学生在受助后每学期要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汇报奖学金、助学金的使用情况及学习、思想与纪律表现情况。

4、受助学生如在受助后因违纪违法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国家法律制裁的,其奖学金、助学金即被取消并追回。

5、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联系人:学生处209、206办公室

李欣妤 联系电话:0769-23306019

陈志杰 联系电话:0769-23306015

报送邮箱:aki7758@qq.com

学 生 处

二0一0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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