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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学生公共汽车IC卡办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点击:[]

各 系:

根据市府办《关于加快公共汽车IC卡发放工作的通知》(东府办〔2007〕53 号)和市教育局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0级学生公共汽车IC卡办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10月15日—30日。

二、办理对象

1、具有东莞市户籍(包括异地生入学时户籍已迁入我院的)的我院2009级未办理公交IC卡的在校学生和2010级在校学生;

2、以自愿为原则,向所在系申请。

三、注意事项

1、加强政策宣传。 学生公共汽车IC卡关系到市委、市政府实施“治摩”政策后学生出行问题,各系要高度重视,做好《东莞市学生公共汽车IC 卡管理规定》(见附件1)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在我院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的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能及时办理到学生公共汽车IC 卡。同时,各系、班要严格把好资料录入和照片规格审核关,提高办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提醒学生注意IC卡有效期。 学生公共汽车IC 卡有效期是按照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个学段计算的,学生在该学段结束的时候,其所持的公共汽车IC 卡会相应失效,各学校要及时提醒新入学的学生换办新卡。对于错过办理时间且需要办理的往届学生,一并给予办理。

3、加强学生文明用卡教育。 各系在开展学生IC 卡办理工作中,要教育学生爱护IC 卡,文明使用IC 卡,遵守有关规定,做文明乘车人,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4、2009级已办理公交IC卡的学生无需再次申请。

5、为了保证数码相片的品质,提高办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学生处统一安排所有申请办理公交IC卡的学生以班为单位采集数码照片。数码照片按第二代身份证照片的要求,背景为白色,请同学拍照时穿着深色有衣领的服装(切勿穿着白色服装),勿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

采集时间以学生处通知为准,拍摄数码照片4元/人,费用自理。

四、办理学生公共汽车IC卡工作的流程

1、各系在符合办理条件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以班为单位按照《关于电子资料的要求》(见附件2),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各班指定一名学生联络员,在10月15日前报至学生处209办公室。

2、学生处统一安排数码照片采集时间,通知到各班联络员,申请办卡的同学以班为单位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照片采集。

3、各班将资料(文档及相片)上报到本系辅导员处,各系汇总后将资料(文档、相片分开)和资料汇总单(纸质 见附件3)于10月29日前报送学生处。

4、关于学生公共汽车IC卡办理的相关问题请咨询:

学生处行政楼A209办公室张老师电话:23306019

附件:1、东莞市学生公共汽车IC 卡管理规定

2、关于电子资料的要求

3、资料汇总单

学 生 处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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