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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级、2010级学生2010—2011学年综合测评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点击:[]

学院各系: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09级、10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导向性、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现对2010-201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系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系成立系、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参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

三、综合素质测评程序参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执行。

四、综合测评时间为:2011年8月29日-9月16日。

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1、8月29日,各系部署工作,8月30日至31日班级学生自评,9月1日至4日班级测评小组对学生的德育成绩、学业成绩、文体成绩及能力表现成绩进行收集、整理,填写《2010~2011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成绩统计表》,数据整理完成后,需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自己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数据方为有效。

2、9月5日至7日各系对学生上交的成绩进行审查、核实、认定。

综合测评总表由各系向本系学生公示,公示期为3日(9.8-9.13,节假日除外)。在公示时间内由各系辅导员受理学生投诉。如学生对投诉结果有异议,可向学生处申请复议,由学生处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核并予以答复。

各系于9月14日前将本系09级、10级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按专业排名的顺序提交纸质版(已盖系章)及电子版文件。

学生处于9月16日前审核各系上交的综合测评材料,处理学生的复议申请,做好2010-201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存档备案工作。

注意事项:

1、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评优评奖、奖助学评选的重要依据,请各系认真对待,做到客观公正。

2、本次是对09级、10级学生在2010-2011学年期间的测评,具体时间限定为:

09级:2010年8月30日-2011年8月26日;

10级:2010年9月13日-2011年8月26日;

按照《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学生提供在此期间内的相关加分证明材料,可予以相对应项目加分。

关于体育成绩的说明:

(1)10级学生体育课考试成绩纳入学业成绩中计算;文体成绩的基本分仍为学期体育成绩*80%。

(2)09级文体成绩统一以60分为基本分。

六、关于综合测评办法的相关问题请咨询:

联系人:吴尔诺、张楠

联系电话:0769-23306328

办公地点:行政楼1A203学生处办公室

七、相关材料下载

附件1:《2010~2011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成绩统计表》

附件2:《2010~2011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年级专业排名表》

附件3:《综合素质测评部分项目加减分增补说明》

学 生 处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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