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5年毕业工作,进一步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培养优秀人才,根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暂行办法》,决定于开展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时间
(一)全院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时间:2015年4月至6月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不超过同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三、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在校期间无违犯校纪校规行为。
2、关心学校,热爱班级,积极参加学校、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二等(含)以上奖学金,无不及格或补考及格课程。
3、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用人单位,认真履行就业协议,无违纪现象。
4、下列情况可优先推荐:
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顶岗实习期间表现优秀、创业典型;在校期间被评为优秀学生标兵、励志自强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5、离校前有不良表现的获奖者,学院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二)严格评选程序
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系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出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
(三)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各系组织被推荐的毕业生认真填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对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进行仔细审核,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各系须填写《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对各系上报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由学生处按评优标准进行审核,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放入毕业生档案。
(四)时间安排
请各系于2015年6月15日前以系为单位将优秀毕业生相关纸质材料(加盖系部公章)报至学生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39466842@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联系人:张楠 电话:23306328
附件:1.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