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院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树立就业、创业的择业观,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学校决定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对2012届毕业生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时间
(一)全院应届毕业生(含:2010级2年制)
(二)评选时间:
2012年6月14日-6月22日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不超过同系同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
三、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2、有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学校,热爱班级,积极参加学校、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二等(含)以上奖学金,无不及格或补考及格课程。
3、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用人单位,认真履行就业协议,无违纪现象。顶岗实习期间表现优秀、有创业典型的优先。
4、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学生标兵、励志自强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的毕业生可推荐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可优先考虑。
(二)严格掌握评优标准
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系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出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过程要广泛听取班主任和广大学生的意见,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三)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各系组织被推荐的毕业生认真填写《2012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对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进行仔细审核,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各系须填写《2012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二)。对各系上报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由学生处按评优标准进行审核,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放入毕业生档案。审核不通过的名单,不予补报。
(四)时间安排
请各系于2012年6月20日(周三)前将优秀毕业生相关纸质材料(加盖系部公章)报至学生处,电子稿发送至1259095984@qq.com,联系人:吴尔诺(23306328)。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学生处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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