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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三金及优秀学生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8日 点击:[]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学院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励志自强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学生班级:

根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现将我院2011—2012学年度学院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励志自强标兵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取得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2010级、2011级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二、评选时间:11月28日—12月6日。

三、评选步骤与方法:

1、各系(班)、各学生组织宣讲会议,由系辅导员(或班主任)宣讲我院评优、评奖的有关文件和材料(详见《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布置评奖、评优工作。

2、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向所在系申请评选学院励志奖学金,系辅导员负责审核条件和依据。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与学院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3、班级根据评选要求选出候选人,三好学生由班级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选,并具体写出意见,各系汇总后,报学生处审查、主管院领导审批。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4、各班组织有关学生填写《附件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励志奖学金登记表》、《附件三: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六: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励志自强标兵登记表》、《附件七: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励志自强标兵初审名单表》(所有表格必须按照统一的格式填写,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上交本系。

5、各系将本系获奖学生名单汇总后统一在本系公示3天,公示完毕,将最终结果的纸质版材料(加盖本系公章)和电子版材料(本系汇总名单excel表格,按照励志奖学金获奖等级或者称号类别进行排序)于12月6日前报送学生处审核。

6、学生处汇总全院获奖名单,公示3天,报学院审核确认后发文表彰。

四、奖励办法:

对获得学院励志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励志自强标兵荣誉称号的个人,学院发文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励志奖学金的金额为:一等励志奖学金3000元/人/年;二等励志奖学金2000元/人/年;三等励志奖学金1000元/人/年。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生处刘老师(行政楼学生处办公室1A201),联系电话:23306328,邮箱:363116634@qq.com。

附件一:2011-2012学年“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励志奖学金”登记表

附件三: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附件四:2011-2012学年“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附件五: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标兵”和“励志自强标兵”评选暂行办法

附件六: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励志自强标兵”登记表

附件七:“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励志自强标兵”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详情请点击链接:

xssx.dgpt.edu.cn/pjpy/2012-11-28-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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