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未缴费、欠费同学及家长:
按时缴交学费是大学生必须履行的义务,根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缓缴管理暂行办法》,缓交学费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学年,截止至目前为止,还有部分同学未缴学费(或只缴部分费用)。为了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学院要求各位上学期办理缓交学费的同学,应于2013年5月2日前缴清费用(包括往年欠费),请抓紧办理缴费手续。
现将学生缴费有关事项向您详细说明如下:
一、关于缴费方式和缴费要求。
1、已申请助学贷款但仍有部分费用未缴清的学生请交至学院工行大岭山支行的学费户:2010027319200154421。
2、未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学院开学前发放的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到相关银行缴清。缴款通知书已丢失的学生,请于本周内上报学生所在系,以系为单位将名单汇总给财务处,由财务处补印给学生。
3、学生将学费缴清后凭银行回单(交至学院学费户的学生)或非税电子票根据(凭缴款通知书缴费的学生),到财务处消除欠款记录。
二、获准申请缓缴学费,但无法在缓缴期限截止后缴交费用的学生,需在本周内提出书面证明(不能及时缴交原因、计划缴交时间)。
三、关于恶意欠费及相关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都属于恶意欠费: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缴交费用,且未办理申请任何资助手续;
(2)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缴交费用,且虽申请资助但不符合相关条件而未获准资助;
(3)获准资助后仍未足额缴交费用。
2、对于恶意欠费学生,由各系通知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通知学生家长督促其缴费。
四、关于欠费的处理及影响。
1、根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学生未按学院的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对此项规定,学校将严格执行。
2、对于欠费的应届毕业生,将无法通过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证不能正常发放。
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及时缴交所欠费用。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