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关于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的通知》发布以来,学院加强了违规电器检查力度,同时开展了多次教育和检查工作,但仍然存在部分同学多次私自使用违章电器的现象,为宿舍安全埋下了隐患。
为严肃学院纪律,及时教育违纪同学,现决定给予以下宿舍同学全院通报批评:
楼号
| 宿舍号
| 姓名
| 级别
| 班级
| 违规电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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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栋
| 503
| 詹晓敏
| 2012级
| 社区服务2班
| 电水壶、电饭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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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栋
| 503
| 李海琪、黄晓婷
| 2012级
| 动漫2班
| 电水壶、电饭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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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栋
| 505
| 赖惠湘
| 2012级
| 物流1班
| 电水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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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栋
| 418
| 程景勋、赵俊辉、卢家乐、郑思旋
| 2012级
| 动漫2班
| 电水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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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
| 钱志辉
| 2012级
| 计算机(多媒体)2班
| 电水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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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栋
| 314
| 尹杰成、陈志聪、袁嘉威、陈健聪
| 2011级
| 工商(营销)1班
| 电水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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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栋
| 423
| 叶志坚
| 2011级
| 机械(模具)2班
| 电水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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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 刘浩钧
| 2011级
| 机械(模具)2班
| 电饭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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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取消以上人员本学年参评各类先进个人及奖助学金的资格,取消其所在宿舍本学期参评“文明标兵宿舍”、“文明宿舍”的资格,取消其所在班级本学年参评先进班级的资格。
学生宿舍是人员高度集聚地,一旦发生火灾将危及到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影响学生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影响到到学校的稳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希望受到通报批评的同学认识到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并保证不再出现类似行为。
希望全体同学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共同创建安全文明的宿舍环境。
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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