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部门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2011级、2012级学生2012-2013学年综合测评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4日 点击:[]

各系: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素质教育思想在学生评价实践中的贯彻和具体体现,是对学生德、智、能等方面素质全面、规范、科学的评价,是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激励的一种机制。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获得奖学金的依据并记入学生档案。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做好我校2012-2013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11级、2012级所有在校学生。

二、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及依据

(一)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系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系成立系、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职责及综合素质测评程序参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第六章执行。

三、综合测评时间

2013年9月17日-10月9日。

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1、9月17日至18日,各系部署工作,各班成立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各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2、9月19日至23日,学生自我测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对班级每位同学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填写《2012-2013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成绩统计表》,数据整理完成后,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最终成绩方为有效。

3、9月24日至25日各系对学生上交的成绩进行审查、核实、认定。

4、9月26日至28日,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各系在班级公示3天。在公示时间内由各系辅导员受理学生投诉。如学生对投诉结果有异议,可向学生处申请复议,由学生处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核并予以答复。

5、各系于9月29日前将本系11级、12级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按专业排名的顺序提交纸质版(需签名并加盖本系公章)及电子版文件。

6、学生处于10月9日前审核各系上交的综合测评材料,处理学生的复议申请,做好2012-2013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存档备案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系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做好综合素质测评的动员组织工作。

2、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评优评奖、奖助学评选的重要依据,各系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严禁弄虚作假、走过场。

3、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凡发现学生在考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者,将扣除所获加分,全校通报批评。

五、补充说明

1、本次是对11级、12级学生在2012-2013学年期间的测评,具体时间限定为:

11级:2012年8月30日-2013年8月30日;

12级:2012年9月17日-2013年8月30日。

按照《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学生提供在此期间内的相关加分证明材料,可予以相对应项目加分。属于勤工助学岗位的辅导员助理等一律不予加分,除此之外,系级学生助理职务(如:班主任助理等)可按系级学生干部加分。

2、获得以综合素质测评为评优依据的荣誉称号不予以加分。

3、各类文艺演出或竞赛均需要有相关活动部门提供参加人员的有效名单作为加分依据。

4、学生体质测试等级来源:2012-2013学年11级、12级全体学生体测及补测成绩,以学生体质测试网站公布成绩为准(详见链接:http://tyx.dgpt.edu.cn/tzcs/cjgl/)。

联系人:刘芳、何璐

联系电话:0769-23306328

办公地点:行政楼1A201

附件:1、2012-2013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成绩统计表

2、2012-2013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年级专业排名表

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