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部门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8日 点击:[]

各系:

根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将于近期开展2013-2014学年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全体辅导员、班主任

参与考核学生:全体学生

二、考核时限和主要内容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为学期考核,学年汇总。本次考核时限为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的工作情况,工作不足一学期的辅导员、班主任可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办法

(一)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1、考核的原则

(1)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2)坚持工作态度、岗位工作量与工作实效考核相结合;

(3)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4)坚持过程和结果考核并重。

2、考核的内容

辅导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风建设、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

3、考核的方式

(1)辅导员的考核实行本人自评、学生评议、系内考核和学生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考核权重:个人自评占10%,系内考核占20%,学生评议占40%,学生处考核占30%;

(3)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统一指导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开展。学生处作为学院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院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宜。各系成立以系主要领导为组长,教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辅导员考核小组,负责对本系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4、考核的程序

(1)个人总结自评:辅导员按考核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并按各项指标给自己评分,并向所在系提交个人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2)学生评议:系考核小组组织所带班级全体学生对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3)系内考核:各系负责人根据辅导员提交个人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结合辅导员述职,对辅导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定,总分为100分。

(4)学生处考核: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表现等实际情况给予评分,其中,工作日志得分项分值,根据思想教育科对《辅导员工作手册》检查情况给出的总评分选择。

(5)学院审核:学生处汇总各种考核结果,报学院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5、考核的结果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称职(89—80分);基本称职(79—60分);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等级。优秀名额不超过总数的15%。

(1)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的等级不能定为优秀。

A、辅导员会议无故缺席两次及以上;

B、辅导员工作手册填写不认真、不详细;

C、一学年因私事累计缺勤10天以上;

D、对学院安排的工作,完成的效率和质量不高。

(2)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A、在学生中散布违反国家政策或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

B、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重要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C、学生中有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D、由于工作不到位,使学院、集体经济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

E、在开展学生评优、评奖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奖惩措施

(1)考核结果作为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考核不合格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1、学生处统一组织、协调全院班主任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各系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以《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指标》、《班主任工作情况调查表》(学生用)、《班主任工作手册》为依据。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1)考核得分低于60分者;

(2)学院或各系组织的学生工作例会有1/3以上未参加者;

(3)每学期召开班会指导学生开展工作少于5次(含5次)者;

(4)每学期深入宿舍少于16次(含16次)者;

(5)因教育管理因素,造成学生发生重大安全问题或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

(6)办事不公,造成学生强烈不满,经查属实者;

3、考核的方式

(1)辅导员的考核实行本人自评、学生评议、系内考核和学生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考核权重:个人自评占15%,带班辅导员考核占15%,系内考核占20%,学生评议占50%;

(3)班主任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等,优秀原则上不低于85分,称职不低于70分,基本称职不低于分60分,60分以下为不称职。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

5、奖惩措施

学院每学期考核一次,并在学年汇总评选优秀班主任,经汇总考核为优秀等级的班主任荣获“优秀班主任”称号,并获得奖金500元。考核等级为不称职的班主任,当年考核业绩中应有记载,且一年内不能再任兼职班主任。一年以后,经所在系推荐,可继续聘为兼职班主任。

经考核为优秀等级的班主任,在晋升职务时可优先考虑;连续两次经考核为不称职的兼职班主任,不能晋升。

四、考核要求

1、各系要重视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认真学习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可根据学院总体要求及本系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

2、各系在考核和评优过程中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遵照考核的条件和程序。

3、考核采取在线考核方式,全部流程在学院ERP系统中的辅导员考核/班主任考核项目中完成(学院ERP系统登陆网址为:http://erp.dgpt.edu.cn,账号为本人工号/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各流程考核顺序不分先后,可同时进行评分。

4、辅导员考核时间:3月18至25日,25日下午关闭系统。

5、班主任考核时间:3月26日至4月4日,4日下午关闭系统。

6、汇总两个学期考核结果后,根据考核总分及工作情况,由学生处每学年评选出“优秀辅导员”;各系每学年评选出“优秀班主任”,优秀比例分别不超过全校辅导员、班主任人数的15%,“优秀辅导员”与“优秀班主任”不可兼得。

联系人:刘芳 电话:23306328

附件:1、辅导员考核学生评价表(系统评)

2、辅导员考核系内评价表(系统评)

3、辅导员考核学生处评价表(系统评)

4、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指标(系统评)

5、班主任工作情况调查表(系统评)

6、班主任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

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 附件【附件3.doc】 已下载
  • 附件【附件6.doc】 已下载
  • 附件【附件5.doc】 已下载
  • 附件【附件4.doc】 已下载
  • 附件【附件2.doc】 已下载
  • 附件【附件1.doc】 已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