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
凡我院全日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二、认定流程
1、学生登录学院学生综合服务系统提交认定申请。
2、各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逐级评定。
3、认定结果在系部公示3天,在公示期间各系辅导员受理学生投诉。如学生对投诉结果有异议,可向学生处申请复议,由学生处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核并予以答复。
4、公示无异议后,系部将贫困生资料上报学生处存档。
三、认定要求
1、成立系级学生资助工作组、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填写《系级学生资助工作组信息表》、《班级学生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信息表》。
2、困难学生名额没有严格限制,各系应本着对困难学生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随新生录取通知书寄出)或《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等级调动申请表》、《班级学生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信息表》和《系级学生资助工作组信息表》。
3、2013级、2014级贫困等级不变动的学生只需在学生综合服务系统中提出申请即可;新增和贫困等级往上调动的学生在系统提交申请的同时,需提供纸质版的《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贫困等级往下调动的学生需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等级调动申请表》。
四、材料报送
1、老生认定上交材料有:
附件1《东莞职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等级调动申请表》
附件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可从学生综合服务系统中下载)
附件4《系级学生资助工作组信息表》
附件5《班级学生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信息表》
2、2015级新生上交材料
⑴《高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随新生录取通知书寄出)
附件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从学生综合服务系统下载)
附件4《系级学生资助工作组信息表》
附件5《班级学生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信息表》
3、资料报送时间:
2013-2014级学生材料在9月21日提交,2015级新生申请材料在10月6日提交。提交地点行政楼1A201,林再辉,23306328
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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