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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xs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3日 点击:[]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在我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职学生,学院发放学生证。学生证是学生在校期间的身份证明,须加以爱护,妥善保管。

第二条 新生入学时,应向所在系交半身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一张,由各系统一到学生处领取学生证。

第三条 学生证必须妥善保管,严防丢失和损坏。学生证每学期开学时应由各系盖章注册方为有效。

第四条 学生证不准涂改,伪造;不得转借他人。如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遗失学生证的需按以下程序补办:学生本人要提交补办申请,须写明原因,经院、系辅导员核实后,申请人持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学生证补办申请”(详见附件)及本人一寸照片一张(不限底色)到学生处办公室办理,并交工本费5元。补发学生证原则上以一次为限。

第六条 毕业生离校前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处注销;若因各种原因提前离校者也应注销;因病休学等原因导致学生证过期的,应办理换发手续。

第七条 学生证如有损坏或过期需要换发的,须同时交回原证,每次收费5元。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学生证补办申请

附件:

学生证补办申请

本人系________系________专业________级_____班学生__________,学号为__________,现丢失(损坏)学生证,特申请补办。

学生:

日期:

辅导员意见: 签字并盖系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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