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各学生班级:
根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现开展我院2010—2011学年度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取得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2009级、2010级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二、评选时间
10月27日—11月11日。
三、评选步骤与方法
1、各系(班)、各学生组织召开动员大会,由系辅导员(或班主任)宣讲评奖、评优的目的、意义和组织学习我院评优、评奖的有关文件和材料(详见《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布置评奖、评优工作。
2、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0-2011学年学生综合测评结果等进行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在符合评选条件学生中投票产生。先进班级由各班依据评选办法自行申报。
3、各系(班)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表,并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级申报表》、《2010-2011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统计表》、《2010-2011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登记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需附上该学年成绩单)、《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所有表格必须按照统一的格式填写,可在学院学工网站下载),班主任签字后上交本系。
4、各系将本系获奖学生名单汇总后统一在本系公示3天,公示完毕,将最终结果的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于11月11日前报送学生处审核。
5、学生处汇总全院获奖名单,公示3天,报学院审核确认后发文表彰。
四、奖励办法
1、对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个人,学院发文表彰,发给荣誉证书。2010-2011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金数额分别为:特等奖学金4000元/人,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
2、对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授予先进班级光荣称号,颁发锦旗一面并奖励班级活动经费500元。
3、每个学生只能参加一项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但可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干部或工作积极分子称号。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者还可以继续参评“三好学生”,具体参评标准另行通知。
4、优秀奖学金评定后,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向所在系申请评选学院励志奖学金,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与学院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具体参评细则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生处刘老师、吴老师(行政楼1A203学生处办公室),联系电话:23306889、23306328,邮箱:1259095984@qq.com。
附件一:2010-2011学年“先进班级”评选办法
附件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班级申报表
附件三:2010-2011学年“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附件四:2010-2011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统计表
附件五: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附件六: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工作积极分子”登记表
附件七:2010-201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八: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
附件九: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系部用)
学 生 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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