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6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1】29号),我院将开展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各系需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本次评审工作,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现将评选条件、各系名额分配、评选要求等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2010-2011学年度国家“三金”评审委员会
为更好的完成评选工作,现成立国家“三金”评审委员会,全面领导、负责我院2010-2011学年国家“三金”的评审工作,成员如下:
委员会主任: 李奎山
委员会副主任:余忠信
委员会成员:李欣妤 陈志杰 王珊珊 李俊衡 姚志坚
黄世林 文亚西 王伟 易熙琼 李大红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
本次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2009级、2010级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
4、积极上进,学习勤奋,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2名,原则上各科平均成绩应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无不合格科目,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情况可作为参考条件之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10%;
6、对于成绩未进入专业前2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强自立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取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大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得国家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7、积极参加院系举办的各项活动,表现优良。
四、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按学年一次发放。
五、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我院2010-2011学年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为6名,各系评选、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系 别
| 年级
| 推荐人数
|
机电工程系
| 2009级
| 1
|
2010级
| 1
|
电子工程系
| 2009级
| 1
|
2010级
| 1
|
计算机工程系
| 2009级
| 1
|
2010级
| 1
|
财经系
| 2009级
| 1
|
2010级
| 1
|
管理科学系
| 2009级
| 1
|
2010级
| 1
|
物流工程系
| 2009级
| 1
|
2010级
| 1
|
艺术设计系
| 2010级
| 1
|
印刷工程系
| 2010级
| 1
|
六、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1、各系按照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结合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而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
4、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向系申请,各系评选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院国家“三金”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学校将对国家奖学金名单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确认名单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七、材料报送要求
1、各系推荐申请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学生要写一份在校期间的综合情况汇报(含思想、学习、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情况)交于辅导员老师,辅导员老师要对初审通过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的典型事迹做出书面总结。
2、各系将推荐申请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各类材料的证书、证明文件在10月12日前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学 生 处
二0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