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现将我院2014-2015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取得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2013级、2014级在校学生。
二、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及依据
(一)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系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系成立系、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职责及综合素质测评程序参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第六章执行。
三、综合测评时间
2015年9月15日-9月25日。
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1、9月15日至18日,学生自我测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对班级每位同学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成绩统计表》,数据整理完成后,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最终成绩方为有效。
2、9月19日至21日各系对学生上交的成绩进行审查、核实、认定。
3、9月22日至24日,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各系在班级公示3天。在公示时间内由各系辅导员受理学生投诉。如学生对投诉结果有异议,可向学生处申请复议,由学生处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核并予以答复。
4、各系于9月25日前将本系13级、14级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按专业排名的顺序提交纸质版(需签名并加盖本系公章)及电子版文件。由学生处审核各系上交的综合测评材料,处理学生的复议申请,做好2014-201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存档备案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系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做好综合素质测评的动员组织工作。
2、各班成立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各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3、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评优评奖、奖助学评选的重要依据,各系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严禁弄虚作假。
4、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凡发现学生在考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者,将扣除所获加分,全校通报批评。
五、补充说明
1、本次是对13级、14级学生在2014-2015学年期间的测评,具体时间限定为:
13级: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0日;
14级:2014年9月15日-2015年8月30日。
按照《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相关规定,学生提供在此期间内的相关加分证明材料,可予以相对应项目加分。属于勤工助学岗位的助理等一律不予加分。
2、获得以综合素质测评为评优依据的荣誉称号不予以加分。
3、各类文艺演出或竞赛均需要有相关活动部门提供参加人员的有效名单作为加分依据。
4、学生体质测试等级来源:2014-2015学年13级、14级全体学生体测及补测成绩,以学生体质测试网站公布成绩为准(详见链接:http://tyx.dgpt.edu.cn/tzcs/cjgl/)。
联系人:张楠
联系电话:0769-23306328
办公地点:行政楼1A201
附件: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成绩统计表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年级专业排名表
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