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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学生请假条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2日 点击:[]

各系、各班级:

为严肃学生纪律,进一步规范学生请假条的使用,保证同学们的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完善学生请假制度,经研究决定启用新版请假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请假学生需到班主任处领取统一的请假条,填写后到辅导员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单左半联留存辅导员办公室。请假三天以上者,经签字批准之后,请假条右半联需复印留存辅导员办公室。

2、请假条上必须详细写明班级、姓名、请假原因、联系方式以及详细离校去处,以便各系备案。

3、请假两节课以内(含两节),由任课老师审批;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经班主任同意后,由各系辅导员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经辅导员签署意见报请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后,报学生处备案;请假七天以上两周以内,经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备案;两周以上,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4、学生办理完相应的请假手续后,需要向任课老师出示请假条中“学生个人留存向任课教师请假联”,以便任课教师登记备案,否则当旷课论处。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未续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5、学生因病请假须持学院医务室证明,学院以外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必须经学院医务室认可,否则视为无效。事假必须提前请,并附相关证明,家里有事需要家长书面证明或者电话确认。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场补假者需要提前向辅导员说明原因,由辅导员向家长核实情况。病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五个工作日,事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事后补假超过规定期限,一律不允许再补假条。

6、请假者应在返校时及时到辅导员办公室签字销假,否则作旷课处理。

7、一经发现假条有冒充班主任、辅导员或领导签字的,请假学生作旷课处理,并对涉事学生进行严肃处分。

2016年2月开始启用新版请假条,2016年2月至3月新版请假条和旧版请假条均可使用,2016年4月起正式取消旧版请假条的使用,请各系、各班予以足够的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请假条(2016版)

学生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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